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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2026-04-10    来源:    浏览数:73

    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医师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

每人每年100元。

2.单位会员

三级医院每年10000元,二级医院、各地市医师协会等每年5000元,企业单位会员每年20000元。

3. 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免收会费。

1.个人会员

每人每年100元。

2.单位会员

三级医院每年10000元,二级医院、各地市医师协会等每年5000元,企业单位会员每年20000元。

3. 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免收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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