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类别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入会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积极支持浙江省医师协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
一、 个人会员
(一) 会员
1. 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2.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3.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人员;
4. 医、药、护、技学界及相关专家学者;
5. 医学类协/学会工作者。
(二)专科会员
1. 浙江省医师协会各分支机构委员;
2. 按照临床专科分类,在医疗机构执业的各科室专科医师;
3. 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二、单位会员
1. 各地市医师协会。
2. 凡愿意参加浙江省医师协会活动,支持浙江省医师协会工作,与医疗卫生保健有关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等,可申请成为浙江省医师协会单位会员。
三、名誉会员
对我省医学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省内外医学专家、学者。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个人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类活动;
3.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供批评和建议;
5.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
1. 派代表参加协会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2. 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 可要求协会给予技术咨询;
4. 可向协会请求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5. 优先与协会合作开展活动;
6. 享有协会提供的法律维权、指导;
三、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决议;
3. 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本会制订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会员声誉;
4.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5. 接受本会自律管理;
6. 按期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的发展与审批
一、个人会员
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需本人申请,登录本会会员管理系统填报个人注册信息,经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核通过后,按相应标准缴纳会员费,缴费成功后,成为正式会员,由浙江省医师协会统一发放会员证书。
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由单位向浙江省医师协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统一的《浙江省医师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协会会员组织部批准后统一授予证书。
三、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浙江省医师协会名誉会员申请手续。
第六条 会员管理
一、浙江省医师协会搭建会员管理系统对会员建立统一数据库,采取电子化管理。
二、浙江省医师协会负责统一制定会员证号,便于会员的登记、管理、统计等。会员证遗失后应向协会说明原因,并按原证号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三、会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会员管理系统更新。
四、一年以上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 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一、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会费均由浙江省医师协会直接收取。
二、 会费开支应遵守浙江省医师协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收支情况应在每年年终或次年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浙江省医师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四、会费标准按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1. 个人会员
每人每年100元。
2. 单位会员
三级医院每年10000元,二级医院、各地市医师协会等每年5000元,企业单位会员每年20000元。
3. 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免收会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省医师协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三)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五)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工作状况;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也可委托一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遇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三)理事会议的主要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在理事会议召开前一周,办公室应将会议时间、议程、议题通知理事。理事提出新议题的,在会议举行前三天告知协会办公室,提请会长或委托的副会长、秘书长决定。
(五)在会议上,理事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形成决议,应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私自对外披露不宜公开的信息。
(六)每名理事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若就某项议题或决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未参加投票视为弃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协会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工作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 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要求抓好全协会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学术活动、网络等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协会意识形态安全。
第三条 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安全和稳定。意识形态工作也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协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重点任务
第四条 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学习教育。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敏锐性,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协会党员定期参加支委学习培训,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在把好方向、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上担责尽责。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每月的固定党员学习日,进行意识形态资料学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协会秘书处代表协会在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各分支机构召开的委员会、常委会等工作会议中必须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及各项活动中关于注重意识形态管理的必要性。要求各分支机构在思想上、行动上切实履行好各项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五条 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一)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 识形态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明确各分支机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协会与各分支机构签订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作为规 范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向各分支机构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组织有关规范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第六条 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控可管。
第七条 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一)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所有信息发布均由领导签署后发布,由专人负责管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现行的《浙江省医师协会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医师协会信息网络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的施行,使各项信息化操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安全。
(三)分支机构微信公众号建设必须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由主委总负责。并且要求各分支机构在微信群中不得发布与学术、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八条 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协会各方力量。向协会员工、各分支机构等相关各方及时传达学习上级 组织有关规范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 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方力量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秘书长办公会议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评议。不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 态工作,尤其是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上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员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把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 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 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的;
3. 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或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 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 主办的学术活动中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其他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协会在行业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协会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结合浙江省医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是浙江省医师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负责开展本行业领域内交流、管理和相关工作。不另设章程,不刻制印章。
第四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命名方式原则上为:“浙江省医师协会某某医师分会”“浙江省医师协会某某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 团结和组织本行业的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 发展专科医师会员,并努力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四)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业的技术操作规范和专科医师准入条件,推动技术准入和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建立。
(五) 对本行业的医师按规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六) 开展国内外、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医师大会;调查并了解本行业的医师队伍的现状、要求和愿望,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
(七) 关心、帮助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和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八) 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表彰奖励在医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九) 遵守浙江省医师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文件,完成浙江省医师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分支机构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分支机构委员会应在浙江省医师协会领导下,按照分支机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分支机构的重大决议,如:每年度的机构建设、重大项目、年度计划、重大经费使用等,并应报协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 分支机构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临床专科分类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分类,本专科(专业)已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医师队伍,在工作内容定位及重点上与其他专科(专业)不存在交叉重复,成立对应的专科医师分会;涉及多学科、跨领域的一些影响较大的医疗技术及医学手段等,可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二)有号召力、凝聚力的行业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骨干力量;
(三)有能力完成分支机构的工作任务,开展本行业医师执业状况的调研,完成会员发展与服务、活动组织等工作,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专业)国内外活动和交流的能力。
(四)符合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学发展及医学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的需要。
第九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由该行业人员提议,并有6~10名来自不同医疗机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填写《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申请表》,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及必要性,报浙江省医师协会。
第十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组织部受理分支机构的申请后,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提交浙江省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分支机构的发起人。
第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成立的分支机构,由浙江省医师协会与分支机构发起人协商成立新建分支机构筹备委员会,负责分支机构的筹建。
第十二条 自协会行文批复筹建之日起,新建分支机构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协会有权取消其成立资格。
第四章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组成
一、委员会
(一)委员资格
1.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制度,委员应在本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育等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协会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
2.新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新建分支机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代表。
4.除内科、外科、医学人文、中西医结合等综合性管理类学科外,原则上不得在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担任委员。
5.拟任委员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未曾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
(二)委员会规模
分支机构委员会人数根据行业规模决定,原则上“专科医师分会”委员总数不超过100人,“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不超过80人。委员名额分配应考虑到地区分布的均衡性和本专业各主要领域的需要。
(三)委员会的产生
分支机构首届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由协会同筹备委员会共同协商提出,在征求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批。委员会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时产生。
二、常务委员会
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常务委员必须从委员中产生。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协会与分支机构组成的筹委会根据学科代表和地区分布共同协商推荐产生。常务委员经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选举有效,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常务委员候选人当选。
三、负责人
分会负责人称谓为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谓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1名,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9名。负责人原则上不在同一法人单位产生。会长/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得兼任浙江省医师协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负责人必须从常务委员中产生。负责人候选人由筹备委员会民主商议确认,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核,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上选举产生。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选举有效,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当选。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总干事1人,原则上从常务委员中产生。由会长/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分支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副总干事1人,秘书1-2名,由会长/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委员会通过。
会长/主任委员在任职期内,因故不能主持分支机构工作,由浙江省医师协会广泛征询意见后从常务委员中推荐一名候选人,经常务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协会审核批准后代理会长/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四、青年委员会
由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向协会提交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成立。青年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常务委员会民主协商产生,充分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覆盖性,报协会批准后,下发至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征求单位意见。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名额分配意见和委员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协会会员组织部汇总青年委员会建议名单,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定。
青年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
(二)应在本行业从事临床、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年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所在行业发展做出努力、献计献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拟任青年委员会委员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未曾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
青年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多于60人。由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兼任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可设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数不超过6人。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常务委员会民主协商推荐和青年委员自荐产生,经青年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当选。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选举有效。
分支机构成立或换届后一年内可申请设立青年委员会,报批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成立工作。
第五章 分支机构委员会改选换届
第十四条 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由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组织部下发改选换届的通知,组建换届筹备委员会并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换届筹备委员会由浙江省医师协会和分支机构上一届常务委员共同组成。医师协会负责换届工作的规范开展,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
换届筹备委员会民主商定新一届委员会的规模、名额分配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报协会审批。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覆盖性。委员的更新应有一定的比例。新一届委员会名额分配方案审批通过后,由协会下发至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征求单位意见。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名额分配意见和委员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协会会员组织部汇总新一届委员会建议名单,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定。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后,换届筹备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候选人条件,按比例从委员候选人中提出新一届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由浙江省医师协会和筹备委员会共同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十六条 新增选委员的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留任委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七条 浙江省医师协会应适时召开分支机构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选举有效,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当选。选举结果由协会审核批复后生效。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任期一届,原则上不得连任。如需连任,应符合连任选举条件并经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连任选举条件:分支机构现任会长/主任委员符合年龄、职称等任职条件,并在中国医师协会等国家级学协会相应分支机构担任常务委员以上职务者,经换届筹备委员会提名,可参加新一届委员会会长/主任委员的连任选举,任期连续不得超过两届。连任选举中,在中国医师协会等国家级学协会相应分支机构担任现任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者需在全体委员会议中获得出席会议委员1/2以上同意方可连任;在中国医师协会等国家级学协会相应分支机构担任常务委员者需在全体委员会议中获得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连任。
原则上副会长/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常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卸任的会长/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再担任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第十九条 委员的增补、退出
(一) 委员的增补
确因工作需要,在控制总人数的前提下,分支机构成立或换届后的第二年可申请增补委员(常务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一次。分支机构应在广泛征询意见后向浙江省医师协会提出增补申请和候选人名单,得到批准之后召开常务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进行选举,最后确认增补名单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批。分支机构增补常务委员,原则上候选人应当首先是分支机构委员。分支机构增补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候选人应当首先是分支机构常务委员。
(二) 委员的退出
委员在任期内不积极参加分支机构的活动、不能完成浙江省医师协会/分支机构交办的工作、不按时缴纳会费、无法履行委员应尽的义务,或违法违纪等,经过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批,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条 由新一届会长/主任委员推荐,卸任的会长/主任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会长/主任委员,卸任的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可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届满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时,由常务委员会向协会提出申请,报浙江省医师协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得到浙江省医师协会批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工作,将由浙江省医师协会直接组织实施换届工作。
第六章 分支机构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书相关要求,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分支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会长/主任委员责任书》切实履责。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每年应召开年会、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各一次;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予以警告诫勉;两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经浙江省医师协会审议,限期改正或调整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或提前组织分支机构换届。
第二十四条 根据分支机构的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查后,提交浙江省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分支机构印刷品编发及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必须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批,按照浙江省医师协会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接受协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标识的设计、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须报浙江省医师协会审批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不设立独立账号,会长/主任委员对财务工作负责。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时,应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资料档案的移交,通报经费状况,确保本分支机构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的会议管理按照《浙江省医师协会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浙江省医师协会先进分支机构评选方案》,每年评选部分先进分支机构予以表彰。评选细则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医师协会。
为规范本协会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活动是指协会及各分支机构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服务医务工作者交流和展示学科知识、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等,以及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而举办的主旨活动。
第二条 各项活动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等的监督核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巡视巡察、财务审计和专项检查,主动配合省医管中心对活动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第三条 协会功能型党支部应参与重大学术活动的事前决策,重点加强对学术活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风险预判与把控。
第四条 各项学术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五条 各项学术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卫生健康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发展为目的,做到主题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中、经费合理。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术活动事前论证及审批内部流程。内容包括:
(一)协会审核流程:年初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秘书处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活动必要性、学术价值、风险等进行论证,初审后报理事会审议。
(二)学术活动计划报备、公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省医管中心报送年度计划,其中涉外活动需单独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学术活动开展与实施:严格根据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活动项目。临时举办的活动,应在活动前两个月报协会,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七条 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程序包括5个部分:制定执行计划、活动前筹备、活动的举行、活动的质量和管理、活动总结。
第八条 学术活动前筹备按照学术活动执行计划要求实施,成立学术活动筹备组,做好会议组织分工,负责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征文的征集和审稿、会议相关资料的制作、参会代表的注册流程、制定会议日程、会场布展和参会专家代表食宿、专家交通等问题。
第九条 学术活动涉及的会议场所(酒店、会展中心等)原则上应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涉及到的住宿、餐饮、场地租赁等有市场公开报价的采购事项,采购价格一般不宜超过市场公开报价。
第十条 学术活动的举行:
(一)按照学术活动执行计划和日程(议程)安排举行学术活动,专题报告等讲课课时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次。
(二)学术活动执行人员按照组织分工,明确职责、工作到位,热心服务,以高效、经济为原则。
第十一条 学术活动的质量和管理
(一)协会举办的会议应具有鲜明的行业组织特点,响应国家和有关部门政策要求,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为宗旨,兼具行业管理与学术交流并重的特色,重视基层及青年医师教育,推动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完善,摸索、探讨行业发展与管理的经验和道路,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自律管理提供交流平台;
(二)要在明确制订会议主题、主要内容、演讲专家,并在参会人员、举办形式等方面,进行周密筹划,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增加会议影响,创建行业会议品牌;
(三)活动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勤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活动成本。所有活动经费收支均纳入协会账户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批制。
第十二条 学术活动的总结:
(一) 各类学术活动均应认真做好总结。总结可采取会议纪要、总结报告、简报等形式,内容应包括:会议简况﹙含照片或视频﹚、会议的收获、学科的进展、推荐优秀论文情况以及重要的决议或建议等。
(二) 学术活动资料的归档由会员组织部整理,资料包括:学术活动的有关各种通知、学术活动日程(议程)表、论文汇编、代表名册、会议手册、总结报告或综合简报、会议重要决议或专家建议及其他相关资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解释权归浙江省医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研讨会、报告会以及国际交流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防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术活动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总体要求
(一)各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必须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协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宗旨,纯洁浙江省医师协会会员的学术品格,进一步净化医学科学的学术研究及交流环境。
(三)对学术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分工负责,行动上落实到位。预防、避免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二、加强分支机构各类学术活动审批管理
(一)根据《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各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学术活动计划按程序提前上报制度,不组织、不召开计划外学术活动。
(二)国际会议按照《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执行,经浙江省医师协会报送上级机构审核批准。
(三)有网络直播的会议,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等,报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审核批准。
三、加强分支机构各类学术活动的过程管理
(一)分支机构须对学术活动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报告人有政治思想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
(二)学术活动过程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出现和发酵。
(三)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把控学术活动的对外公开宣传和报道,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四)在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各分支机构既要开放胸襟,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方法与经验,又须秉持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对于我国科研项目数据及人体基因资源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符合伦理审查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五)凡参加协会分支机构出访任务的人员必须接受因公出国前教育,出访前不接触敏感信息,不携带违禁物品;出访时身份介绍尽量淡化生物医药方面的成果,出访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学术活动中财务安全管理
(一)协会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须按照浙江省医师协会财务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在浙江省医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且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的全部收支必须纳入浙江省医师协会账簿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各项学术活动经费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二)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在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和协会降本控费的管理措施,在合同签订、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会,严格控制会议成本,有效降低各项成本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或不必开支的成本事项一律不得开支,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五、落实《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
针对学术会议举办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人员拥挤踩踏、食品安全、暴力侵害、非法集会游行、临时搭建设施、器材倒塌等以及其他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我会制定了《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试行方案),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明确会议安全责任分工;妥善应对会议期间突发公共安全情况。
六、加强组织领导
分支机构会长/主委及党的工作小组对本分支机构学术活动中学术内容和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在学术活动中出现有关安全管理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
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
应急预案(试行)
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分工负责,行动上落实到位,安全无小事。
(二)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明确安全责任分工,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或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
(三)及时应对,将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由专人负责的学术会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整体指挥、协调以及监督检查。
(二)学术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针对每个具体的学术会议,成立学术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负责会议现场的安全指挥、协调和及时处置等具体工作。
三、事件分类
学术会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一)建筑物坍塌及临时搭建设施、器材等倒塌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人员拥挤踩踏事故
(四)食品安全事故
(五)暴力侵害事件/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六)财产丢失
(七)代表人身安全
四、工作流程
针对协会学术会议组织与管理工作的特点,为达到预防突发事件为主、防范于未然的目的,制定以下具体工作流程:
(一)会前工作
1、场馆前期考察
学术会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会议拟定场馆/酒店的具体设施情况,制定合理的会场及公共区域使用计划,排查可能发生风险的因素并敦促场馆/酒店配合落实防范措施。
2、各项服务供应商的选择
根据会议需求,选择资质匹配的餐饮类、展商主场管理类、临时设施搭建类、会议设备类以及会议接送服务类等供应商。
3、安全报批报备
根据当地公安消防及场馆要求,完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报批;完成户外临时搭建物以及重要领导出席等报备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场馆及酒店
签订协议后,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场地发出《会议场地安全告知书》(附件 (1),明确会议场馆/酒店需承担的会议安全责任。告知书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标识明显。
(2)会议及公共区域视频采集装置有效。
(3)制定会议食品供应安全实施方案。
(4)配合会议主办方制定会议突发状况安全疏散方案。
(5)会议现场安全巡查。
2、会议参展商主场管理服务供应商
(1)根据会议需求和场地条件设计展览展示方案并报会议场馆审核通过;布展过程须安全施工,会议期间注重安全巡查,会议结束后安全撤展。
(2)由会议参展主场管理服务商负责向参会企业统一发放《展台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会议参展主场管理服务商须与各展台搭建方独立签署并留档以下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特装展台委托搭建协议书》、《特装展位施工申请表》、《特装展台施工安全协议书》。
3、会议搭建服务供应商
(1)会议搭建服务商根据会议需求和场地条件设计搭建方案并报会议场馆审核通过;搭建过程须安全施工,会议期间注重安全巡查,会议结束后安全拆除搭建物。
(2)作为学术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成员,针对搭建工作全过程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预案。
4、会议设备服务供应商
(1)会议设备服务商根据会议需求和场地条件提出设备使用方案并报会议场馆审核通过;设备安装过程须安全施工,会议期间注重安全巡查,会议结束后安全拆除设备。
(2)作为学术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成员,针对设备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预案。
5、会议食品供应方
(1)食品提供方应当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规定。
(2)食品提供方需制定食品供应安全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保障会议食品供应安全。
(3)针对食品安全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预案。
6、会议现场安保服务公司
根据会议现场条件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针对会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预案。
7、会议班车及接送服务供应商
(1)根据会议需求,提出会议车辆使用方案及交通路线图并报会议场馆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2)作为学术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成员,针对代表上下车及车辆运行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预案。
(三)现场监督检查及安全提示
1、全面落实会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会议安全保障工作小组召开安全工作专项筹备会(主办方、承办方、场馆安保负责人、外请安保公司负责人、展商管理负责人、会议搭建商负责人、会议设备服务商、食品提供商等),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各岗位分工并责任到人,制定会议期间突发情况预案及妥善应对、沟通和协调机制。
(2)会议安全保障工作小组共同巡查会议公共区域、会议区域、展览区域及相关区域。巡查重点:消防、电力供应设施是否齐备并有效;人群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是否清晰明显;临时搭建物是否遮挡消防设施;会场内外公共区域的视屏采集设施是否有效;突发应急设备(如广播等设施)是否齐备并有效等。
(3)会议期间,按各自分工负责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
2、会议日程册中增加针对参会代表的安全提示:
(1)请参会代表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出入会场、 展厅和会议其他相关场所请务必佩戴会议统一制作的胸卡。
(2)事先熟悉所住酒店及会场情况,会议期间如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请各位代表听从统一指挥,快速、有序撤离现场。
(3)会议期间,参会代表请注意饮食卫生。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等状况,请及时向大会主办方反馈并配合后续相关调查。
(4)协会拥有会议所有内容的版权,未经允许严禁拍摄会议演讲幻灯片和视频演示。
(5)会议禁止在会场、展厅内外和饭店内散发或摆放未经大会组委会允许的资料。
3、会议进行期间的安全提示:
(1)利用会场幻灯系统、会场内信息提示牌、会议短信平台等多种手段进行安全提示。
(2)会场内配备充足的安保和引导人员,维持秩序,疏导人流。
五、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预案
针对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统一的处置流程:
(一)建筑物坍塌及临时搭建设施、器材等倒塌事故
1、第一时间报告安全保障工作小组。
2、组织人员快速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迅速现场施救,立即拨打“120”,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4、保护现场,维护秩序,保障救护通道通畅。
5、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和单位,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二)火灾事故
1、立即停止会议,迅速上报安全保障工作小组。
2、如果火情为初始阶段,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同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撤离过程中,要尽量分散人流,引导人群从不同出口撤离,防止因拥挤或踩踏而造成人员伤亡。
3、若火情发展迅速,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
4、迅速现场施救,立即拨打“120” ,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5、维护秩序,保障救护通道通畅。
6、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7、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和单位,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三)人员拥挤踩踏事故
1、迅速报告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
2、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快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3、迅速现场施救,立即拨打“120”,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4、维护秩序、保障救护通道通畅。
5、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6、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和单位,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四)食品安全事故
1、迅速报告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
2、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至医院救治,按法律法规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原因。
3、探望病人。
4、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结果,明确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暴力侵害事件/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1、迅速报告会议安全实施保障工作小组。
2、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
3、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快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4、迅速现场施救,立即拨打“120”,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
5、维护秩序、保障救护通道通畅。
6、协助警方进行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
(六)财物丢失
1、在会议室或其他人群聚集的地方以各种方式提醒代表照看好自己的财物,防止丢失。
2、会议的主承办单位或委托机构对由于代表自身原因造成的财物丢失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协助代表找回丢失财物。
3、财物丢失发生后,应及时联系场馆安保部门报告。
4、丢失财物找到后,应及时联系丢失人,通知其取回财物。如无法取得联系,应将丢失财物交给场馆安保部门处理。
(七)代表人身安全
1、会议主承办单位对由于非主、承办单位过失导致的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不承担法律责任。
2、会前认真考察会场,了解可能发生跌倒、滑倒或碰撞的地方,在会议期间放置提醒标识或防滑垫等。
3、如发生代表人身安全事件,应积极协助送到医院救治。
六、反馈与总结
会议期间如果出现上述突发状况,会议主办方应:
(一)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二)明确事故责任并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
浙江省医师协会学术会议场地安全告知书
为了加强浙江省医师协会各类学术会议安全管理,保障代表人身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浙江省医师协会特此告知:
一、安全疏散通道通畅、标识明显
请场地管理单位提前做好通道安全预案。提前计划在参会代表进入场馆前在易发生跌倒或滑倒的地方,放置提醒标识,必要时放置防滑垫,避免将会场安排在通道过窄的室内空间,会议室内设会场安全门的位置提示,安全出口需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提示。会议期间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标识明显。
二、会议及公共区域视频采集设备有效
会议前场地方管理单位需派驻专业人员,检查视频采集设备,保证视频采集设备的正常使用;会议期间场地方管理单位派驻专业人员,定时检查设备运转状态,监控视频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制定会议食品供应安全实施方案
供餐方需提供相关食品的生产合格证、供餐单位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备案;供餐方需提供食品供应安全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保障会议食品供应安全。
四、配合会议主办方制定会议突发状况安全疏散方案
请场地方管理单位提供人员安全疏散平面图、消防安全平面图。落实会议期间场地内保人员的管理工作,如统一着装、到岗签到、不定时查岗,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敦促安保人员认真履行责任。妥善制定并提供会议突发状况安全疏散方案。
五、会议现场安全巡查
会议前由场地管理单位告知用电负荷,提前检测电缆安全,提前检测消防设施是否可正常工作;会议期间,由场地管理单位检查用电负荷,防止短路、断电等安全事故发生,保证电力供应设施及消防设施齐备且有效;会议结束后,由场地管理单位统一关闭供电系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和清廉建设高地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域深化清廉浙江建设部署,始终坚持党对协会的全面领导,以“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为主线,加强协会党风廉政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协会更好地为全省医师服务,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实现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协会力量。
(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进清廉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明显提升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法意识、底线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打造成为风清气正、廉洁文化蔚然成风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
1. 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建设。深刻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协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把广大医师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强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协会意识形态阵地纯洁稳固。
2. 夯实协会党建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将廉洁建设等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落实“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推进协会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领,激发协会内生“正能量”,营造公平、诚信的清廉氛围,厚植风清气正的思想根基。
(二)强化监管防控
1. 健全协会管理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规范各项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加强费用支出和会议活动管理,紧盯关键环节,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2. 强化分支机构管理。加强分支机构的依法依规管理,坚持在分支机构工作中推进党的工作覆盖,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协会理事会党的工作小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明确分支机构主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和政治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1)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结合会议活动实际情况,抓紧抓实学习内容,把学习成效融入到日常活动开展之中。
(2)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协会理事会的有关部署,结合分支机构活动特点,认真谋划清廉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与分支机构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规范组织“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落实主体责任。
(3)抓好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实《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等重要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清廉教育活动,组织清廉相关的典型示范(案例)警示教育,确保参与率。
(4)加强作用发挥。围绕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参与各类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工作,规范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合规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制定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或职业道德准则,通过已有阵地、媒介传播清廉文化,获得官方媒体正面报道。
(5)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分支机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分解细化,工作项目具体实在、重点突出,指导和监督委员落实情况,强化执行力。
(6)持续正风肃纪。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7)激活工作效能。以清廉建设为载体,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开展责任自查、强化责任追究,激活分支机构工作效能。
三、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会上下强化理论武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清廉协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清廉协会建设工作体系。
2. 完善考核评价。将清廉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分支机构评优活动中列入“清廉建设”指标,常态化推进清廉协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3.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内刊等渠道,展示清廉协会建设的动态信息,建立完善协会信息归集共享方式,加强清廉协会文化阵地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发挥浙江省医师协会网站、微信、内刊等信息发布平台的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更好地宣传、报道协会风采等方面的信息,保障信息发布及时、有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医师协会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责任分工
(一)通讯员:负责对相关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拟稿、编辑、报送;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通讯员提交的稿件进行修改、审核,同时对《信息报送登记表》进行回复及确认;
(三)分管领导、负责人:负责对提交的稿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信息报送登记表》,同意信息发布。
(四)平台发布员:根据签署完毕的《信息报送登记表》具体进行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平台信息的采集、修改及发布。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发布流程
(一)通讯员对相关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组织稿件,并提报《信息报送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稿件进入下一步流程,对审核不通过的稿件返给通讯员修改;
(三)平台发布员根据签署完毕的《信息报送登记表》进行稿件整理排版,最终发布。
第五条 撰稿要求
(一)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实事求是;
(二)标题:简明扼要,准确传达出信息主体内容,不宜过长;
(三)发布时间:平台管理员根据收到《信息报送登记表》的时间先后、投稿事件的紧急程度等进行筛选排序后发布;
(四)文字:在保证言简意赅的同时注重提高文字的可读性;
(五)图片:要求切合投稿主题,图片清晰,可有简单的文字说明。
(六)详细注意事项参照《微信公众号、<浙江医师>供稿注意事项》(附件1)。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1
微信公众号、《浙江医师》供稿注意事项
1、标题
标题要求简洁明了,注明会议名称、召开地点,少用修饰词。尽量采用“实题”而不是“虚题”,“短语”而不是“句子”。
2、正文内容
常规性会议报道要求如下(特殊情况除外):
(1)导语说明会议报道的各项要素,如会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文字简练。
(2)正文要分段式阐述,整体上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描述:第一部分介绍会议开幕情况,归纳重要领导讲话要点(领导的职务要注明,注意排列先后顺序);第二部分阐述主会场及分会场主要授课者(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及授课内容;第三部分介绍会议的其他特色性活动;第四部分为结尾,说明本次会议的成效及意义。
(3)注意描述过程中不用华丽辞藻堆砌;同栏目稿件的撰文体例、编排体例保持一致。
3、字数
消息、会议、活动报道等控制在500-1000字。
4、标点
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如引号与引号、书名号与书名号之间不加标点符号;授课内容一律使用双引号;注意断句,适当的地方使用句号。
5、图片
《浙江医师》的稿件在图片的选择上要求更高。
(1)内刊稿需提供整个会场、主要人物/讲者、能展现会议特色的清晰图片,并标出图题;同类型图片请挑选最优者,控制在8张以内;图片发排前请做好裁剪与美化,部分图片的顶部、底部或边角不美观而需要裁剪;人物图片务必注意讲者的精神面貌。
(2)微信公众号图片:考虑到微信公众号中的图片可以滑动浏览,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落款
稿件要在文章末尾标注供稿部门名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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