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医师自律与医疗事故防范培训班”的通知
浙医师协[2007]5号
各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于今年四月初下发了《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医师自律与医疗事故防范”培训班的通知》(浙卫办妇社[2007]6号),委托省医师协会于2007年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有关医护人员进行“医师自律与医疗事故防范”培训。由浙江省医师协会主办的“医师自律与医疗事故防范”培训班是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互动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强化医师的自律和维权能力,提高医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培训班将聘请有关专家作医师自律和维权、医疗事故鉴定、医院管理等专题讲座。培训班以市为单位举办,由各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医疗、妇幼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医师职业素质、创造和谐执业环境;医疗纠纷和医患沟通;从医鉴角度看医疗活动;妇科常见医疗纠纷及防范;产科常见医疗纠纷及防范;医学论文写作基本要求等。
二、 培训对象:
市妇幼保健院和辖区内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
三、 培训经费:
培训班经费,每人200元。可由单位统一收取后,缴省医师协会。
四、 学分:
参加培训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6分。
五、 培训时间:
培训班办班时间,请与省医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王群,联系电话:0571-87567866 87567818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举办 培训班 通知
抄送:浙江省省卫生厅妇社处、浙江省医学学术管理中心、浙江省医师协会会长、副会长
浙江省医师协会 2007年4月24日印 |